#女子要以身相许抵前男友欠款#
恋爱时借款5万立下“以身相许”借条,分手后女子坚称“按约定嫁人”拒还钱,这竟成了真·赖账理由?
法官敲黑板:人不能当抵押物!感情散了,账要算清!人身关系不能作为债务担保,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爱情不是买卖,契约精神不能丢。借钱归借钱,感情归感情,理性一点对谁都好。
这笔钱理应归还,女方的做法既于法无据,也于情不合。法律已经作出了清晰的裁决,这不仅是对债务的厘清,更是对社会基本伦理的捍卫——人的情感和身体,不能被明码标价,也不应成为债务的牺牲品。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是:在感情中保持经济清醒,在分手时保持理性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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