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知小金人 26-01-2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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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王菲给李健打电话:“我想在春晚唱你的《传奇》,可以吗?”李健爽快答应:“随便唱。”结果不久后,王菲被告上法庭,索赔350万。不仅王菲傻了眼,李健也懵了。最后王菲赔偿了2250元。

李健在2003年发行专辑《似水流年》,其中《传奇》由他作曲,刘兵作词。当时歌曲反响平平,没有引起太大关注。李健那时还在水木年华组合中活动,音乐道路充满挑战。几年后,他选择单飞发展,事业并不顺利。2008年,李健将《传奇》等作品的版权转让给老孙文化公司,该公司法人孙涌智以不高价格购得。

转让协议规定,只有李健本人可演唱,其他人需获得公司许可。李健同时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部分权利委托协会管理。这项转让当时未引起李健过多注意,却为后续事件埋下隐患。王菲在2010年初准备复出,选定《传奇》作为春晚曲目。她事先电话征得李健同意,春晚节目组也从孙涌智处获得授权。歌曲在春晚播出后,一夜之间成为热门,带动李健知名度上升。

王菲春晚演唱《传奇》后,歌曲流行度持续攀升。她在2010年10月启动巡回演唱会,将这首歌纳入固定曲目,并在全国多地演出中演唱。演唱会主办方包括多家文化公司,如上海圣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公司。

王菲经纪公司为陈家瑛制作公司。这些演出吸引大量观众,门票收入可观。老孙文化公司注意到王菲在商业演出中使用《传奇》,却未向公司申请授权或支付费用。孙涌智多次联系王菲经纪人陈家瑛,试图协商解决,但未获积极回应。他认为这侵犯了公司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2012年9月,老孙文化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家瑛制作公司及多家演唱会主办方列为被告。原告要求赔偿350万元,依据包括演唱会门票、赞助和广告收入估算,涉及约12万人次观众规模。

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演唱会视频、票务数据和媒体报道,证明王菲在多场演出中演唱《传奇》。原告强调,2008年与李健的协议赋予公司独家演唱权,除李健外其他使用需许可。王菲春晚演唱已获授权,但巡演部分未获许可。被告承认演唱事实,但否认索赔金额合理。

他们指出,李健加入音乐著作权协会,王菲演唱会已向协会支付曲使用费,总计13万元,包括《传奇》。被告认为协会协议覆盖公开表演权,原告无权单独主张曲部分费用。被告还质疑原告诉讼资格,并提交协会说明。庭审焦点围绕词曲分离展开。原告坚持词曲整体归公司所有。被告反驳,词作者刘兵未加入协会,曲部分按协会标准处理。原告补充李健和刘兵声明,确认协议有效。被告对声明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证人出庭,但李健和刘兵未现身。

审理过程持续一年多,法院多次开庭调查侵权场次。原告最初主张多场侵权,后调整至10场左右。被告提供支付协会费用的凭证,证明履行部分义务。双方未达成调解。2013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传奇》歌词表演权,判令支付词使用费2250元,按每场225元标准计算,涉及10场演唱会。同时补偿原告诉讼支出7510元。

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请求,包括曲部分赔偿和更高金额。判决理由为曲部分已通过协会支付,无需重复;词部分未获授权,按最低标准补偿;350万元索赔缺乏直接证据支持。原告对判决不满,认为赔偿过低,无法覆盖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但原告未进一步上诉。被告支付相应款项后,案件结束。李健全程未参与诉讼,仅通过媒体表示此事与他无关,对作品翻唱持开放态度。

这个事件暴露音乐行业版权管理问题。转让协议虽明确,但实际操作中词曲分离和协会委托容易引发争议。王菲演唱会支付协会费用,却仍被判侵权,显示权利划分的复杂性。孙涌智虽维护权益,但最终获赔有限,维权成本高于回报。李健作为原作者,未从歌曲爆红中直接获益,却保持低调。类似纠纷提醒从业者,翻唱需全面核实授权,避免疏漏。音乐作品传播虽促进流行,但经济利益分配需平衡。行业内呼吁完善版权法规,减少此类摩擦。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