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6-01-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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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了房,找工人给飘窗装护栏,裤衩,飘窗带着工人就掉下去了。

幸好,他们家是4楼,工人保住了性命,但是九级伤残,工人起诉业主、开发商,索赔十多万。

司法鉴定的结论是,钢筋不合格,具体来说:钢筋直径、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分钢筋伸长率不满足要求;飘窗承载力不足。

有了这份铁证,开发商依然不愿意赔钱。

开发商说,你工人施工的时候没装安全绳,要不然的话飘窗掉下去,你人掉不下去。

开发商又说,你装护栏就装护栏,你稍微有常识,就不应该用窗户把护栏“吊”上去,窗户撑不住,是你们自己的责任。

开发商又又又说,你工人是业主请来的,业主没有好好使用这个飘窗,关我开发商什么事?

法院是这么解释的。

首先,作为业主,没有责任。因为业主装护栏的时候,不知道飘窗有质量问题,其次,业主请人装护栏,装护栏这事并没有要求相应的资质,只能找有经验的工人来装,所以业主是没有过错的。

然后,作为开发商负责盖房子卖房子,提供了房子合格的证明文件给业主,结果飘窗不合格,裤衩脱落了,是开发商的责任没跑。

第三点,作为有经验的装护栏的师傅,虽然装了很多飘窗护栏,虽然不能预见飘窗质量不合格,但是对危险性应该有个基本认识,提前没采取安全措施自身也有过错。

最后开发商和施工工人责任73开,业主无过错,二审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