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有馅儿的馒头 26-01-23 16:36

我没想到,前两天发了条关于金秀贤的感慨,这两天私信留言板竟然被爆了……既然这么多人质问我为什么得出金秀贤是冤枉的结论,那我就认真写一下,作为一个正常人,我是怎么用逻辑来分析这次围绕着金秀贤的各种争议的。

首先,对于为他构建的一系列标签,我要来逐一拆解一下。

1,LTP
这是从事发后,第一个贴给他的标签,也是我认为最恶毒的一个。但有些可笑的是,很多跟风用这个标签形容他的人,压根不知道,究竟什么算LTP。
引用deepseek的解释:LTP是指个体持续、强烈地对青春期的儿童(通常指13岁以下)产生性唤起和兴趣。LTP属于一种性倒错,是不可逆转,持续性的特殊取向,有这类问题的人群,首先无法停止自己对儿童的渴望,喜欢储存衣物用品作为“纪念”,最重要的是,这类人群无法专注于单一个体,更无法对成年人产生兴趣和欲望。
基于这个概念,可以明确金秀贤百分百不属于LTP。
为什么呢?因为他曾经给金赛纶方发过一条视频,据说是金秀贤在街上拍摄发给她的,一套性感成人内衣的街拍。很多人以此为据,强调他XP异常,可我想说的是,恰好是这段视频,充分说明了,他的XP就是个非常正常的成年男性,否则,他应该拍小学生的校服╭(╯^╰)╮
因为LTP对未成年的身体偏好是有清晰界限的,只对未发育完成度的青少年有兴趣,对于已经身体成熟的对象,是毫无兴趣的。有些人根据这个特性,推断金秀贤和金赛纶分手的理由源自于此,我想请这些人把眼睛睁大一点看清楚,少女的发育其实15-16岁就已经完成了,18以后,基本上是完全成熟状态,也就是说,如果金秀贤真的是LTP,那么他能够忍受金赛纶的极限年龄是16岁以前,绝不可能直到对方20岁。金赛纶说金秀贤和她是从15岁开始交往,6年时间完美跨越了少女的青春发育期,这样专注在她一人身上的金秀贤无论如何不可能是LTP,这个指控严重有悖于心理学的研究结论。而如果推翻LTP这个指控,没有性倒错的金秀贤,身处韩国这样一个明确规定了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的国家,到底有什么必要,非得和她在15岁的时候就开始交往??要知道,正如LTP无法对成熟成人有兴趣,普通人也不会对未发育的异性产生欲望的。所以从交往的时间线上推理,唯一符合常理的,只有成年后才交往这一逻辑。

2,NPD
这个奇葩的标签是我在红薯上看到的,怎么说呢,我觉得比LTP还要更可笑一点。自从女拳盛行,就真的很喜欢把一些看起来很概念性的专业术语往男人身上贴,也不管是不是准确。NPD做为自恋型人格,有个典型行为是宽于律己严于律人,简单来说就是异常双标,这类性格的人责任心很差,在亲密关系中缺乏安全感所以会频繁更换伴侣,无法长期坚持单一的兴趣爱好,容易自我放纵。那么基于以上定义,但凡稍微去了解一下金秀贤和金赛纶这两个人,以事件爆出之前的个人形象管理来说,NPD都更适合金赛纶而不是以自律闻名的金秀贤……
其实会出现这个标签,是因为很多人其实都意识到了,金秀贤执着于金赛纶“六年”的恋爱故事,其实是非常不自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的。为了让这个故事能够讲下去,才会将NPD人格这个标签引入,试图以自恋标签来合理化金秀贤的“执着”。然而,这就像写故事的时候人物结构出了问题,却强行要在人设上打补丁,不仅违和,还禁不起推敲。因为人格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不会只针对单一个体,如果金秀贤真的是NPD,现在站出来指控他的人,不会只有金赛纶的遗属,他入行已经快20年了吧?真实的面目是无法持续遮掩的,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不是常识么?

3,X控制与X剥削
B站大量up主言之凿凿的分析,金秀贤之所以选择金赛纶下手,是基于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剥削与控制,再结合上面两个标签,为金秀贤打造了一个非常暗黑的变态人设——喜欢从幼崽狩猎,等猎物长大后便无情抛弃的冷酷猎人形象。可这些讲故事的up主到底明不明白,如果金秀贤真的有意控制金赛纶,那么手中按着照片实行勒索的,就该是金秀贤,而不是金赛纶……
这个逻辑如此的浅显易懂,我不理解为什么这么久,还能被颠倒过来。无论充斥在那些人脑子里臆想的剧情是怎样的,现在被拍下不知情私密照片的,是金秀贤,并非金赛纶,被对方拿捏要挟影响形象的,也是金秀贤。众所周知,上一个喜欢给爱人拍半L照的哥们儿,被冠以的头衔是“集邮”爱好者。
所以金赛纶选择在金秀贤背对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下这种谈不上“美感”的照片,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理解,我个人理解只有两种用途,要么是收集“战利品”,要么是未来用以勒索的“证据”,所以问题拉回来,到底试图“控制”和“剥削”的是哪一方呢?
以金秀贤出道这么多年的行业身份,和对方交往时起码30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认知,如果他真的有意要控制对方,基操就是不会留下“合照”这样的证据,更别提,他甚至在金赛纶未成年时直面过金赛纶的手机镜头。能够留下这些“罪证”,就说明他在俩人处于亲密关系时,是不设防的。要知道,很多艺人在谈恋爱或者和约会时,会要求“收缴”恋人的手机和电子设备(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啧)。
所以,这样手段幼稚,漏洞百出的“猎人”形象合理么??要知道,所有人类行为的背后都是动机在做主导。越是带着清晰目标的人,行为上的逻辑性越强,所以下意识留存“证据”的一方,才是真正有计划的一方,这是毋庸置疑的。
从这个层面来分析,现在的弱势方并不是金赛纶,而是金秀贤。因为他才是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的一方,根本控制不了局面的走向。事实上,若金赛纶没死,她的行为完全构成勒索意图。毕竟一个分手了几年的前任,突然在对方播放热门剧集的时候发出亲密照,这个行为从主观上绝不可能视为“善意”,正常人也只能按照“报复”或“勒索”来理解。而无论是哪一种,都让我对她处于被“控制剥削”位置的故事视角产生质疑,这绝不是个下位者会做出的行为。她发出照片的唯一目的,就是迫使金秀贤方放低姿态“主动”来找她。明明在债务关系中,对方原本处于有利位置,但因为这张照片,攻守易型,金秀贤公司成了被动方。这么轻松将谈判逆转,无论短信中的言辞多么卑微可怜,其姿态都是充满进攻性的,这就是我依据常识做出的判断。

4,经济控制
这条其实涉及到一个专业知识。我看过一个很可笑的说法,说金赛纶的7亿债务是金秀贤公司刻意让她背上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她。其说法来自于,她的亲属主张【金赛纶在酒驾事件后,其实制作公司有意让她完成拍摄,却遭到了经纪公司强行阻止,最终被索赔,然后转嫁给了金赛纶,成为了她的个人债务。】
这个说法,从行业逻辑上,是完完全全说不通的。任何一个制作公司,都不可能在有充分依据索赔的情况下,强行履行合约,然后把风险艺人可能带来的市场冲击独自吞下,除非本身就是艺人的金主……所以,如果任何人能够找到更换金赛纶的制作公司曾经表达过,希望她完成拍摄的公开说法,请务必转给我,让我膜拜一下韩娱第一活菩萨。
基于以上的可笑逻辑根本站不住脚,无法成立,那么承担了金赛纶全部债务的金牌公司,毫无疑问是合法“债权人”,我不知道那些辱骂金秀贤冷血无情,说他进行经济操控的人,到底有没有生活常识……拿着这样毫无争议的借债合同,金秀贤方可以做的事情,远比催债函多的多得多的多的多得多!
首先他们前期本来就存在经纪合约,公司大可以让金赛纶完成一些成本低下粗糙的项目快速还债,再不济,还能要求她参与一些档次低下的走穴商演,拍摄写真,总之金赛纶并非一个没有商业价值的艺人,哪怕酒驾后她的事业发展再不顺,也不可能毫无压榨的价值。就算所有工作机会都找不到,在她和金牌解约时,常规公司的做法都一定是将债务清算,最省事的就是法院起诉,怎么还能出现艺人脱离公司,债务关系还存续的情况?可事实上,金牌什么都没做,只发了两张比废纸值钱不到哪儿去的催债函,甚至不是发给亲属,而是给了本人,也没有任何社会影响……所以指控金秀贤意图对金赛纶进行“经济控制”的人,请问他到底控制了什么?又得到了什么?似乎只有7亿欠条,被爆的合照,还有指控他LTP的录音。
这就是我实在无法盲听YXH的原因,过于颠覆我对“客观事实”的认知。一个反复被塑造成上位者,可操控甚至逼死一个26岁成年人的男人,一夜之间成为全网辱骂的对象,而被控制剥削的一方,在本人离世的情况下,其亲属和代理人开两场发布会就能使对方社死。不敢想象如果金赛纶还在世,并且出面进行控诉,金秀贤得永不超生成啥样……
这样完全不对等的局面,昧着良心说出金秀贤控制剥削金赛纶的人,真的还有成年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智商么??

5,亲属面对刑事起诉的态度
如果说前期我的怀疑,主要是因为金秀贤身上被贴的各种标签过于勉强,那么真正让我彻底逆转结论的,就是金赛纶遗属的种种匪夷所思的操作。首先,正如我上面所说,在韩国,与13-16岁的青少年发生关系,是属于犯罪行为,是刑事案件。正常的涉案人亲属,尤其是在手里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第一选择一定是报警,而不是求助媒体。这套操作就很令人迷惑,因为遗属最初的态度,其实是强调让金秀贤“认错”而不是“认罪”……这对么??我身为一个母亲,反正是无法理解。除非报案无效,警方不肯受理,不然我一定最大程度借助公权力和司法的力量让对方付出代价,为孩子伸冤,而不是找媒体爆料,正如金秀贤应对这件事的第一个反应是刑事起诉,这才是正常的逻辑。爆料媒体这个行为如果金赛纶还活着,勉强还可以理解,毕竟争取到社会同情后,会有重新进行事业活动的空间。然而现在人已经不在了,遗属的这个操作,难道是打算未来做明星出道么?3月记者会,5月才报案,这绝不符合我对常人的认知,尤其是后来,一直催促警方进度的,实际上是金秀贤这方的代理律师,遗属甚至在录音鉴定时都不愿拿出原件。 再加上后来遗属通过代理律师表态,说从未主张金赛纶的死和金秀贤有直接关系,这些话术都是典型的,为了逃避诬告罪和诽谤罪的认定要件“明知是虚假事实”所进行的免责辩护。

所以,综上种种,因为从事发时围观事态发展至今,我始终没有找到遗属以及代理人主张的故事自洽的逻辑。实在无法被说服,所以倒向了金秀贤这一边。
毕竟我曾经的职业习惯,让我无法仅靠情绪理解事实。我需要动机,逻辑,行为之间的合理性。有些人在留言板激烈辱骂我的时候,反复强调金秀贤无法自证,一直在给金赛纶泼脏水,这个说法我也很无语。在刑事诉讼中,用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一个罪行是可以实现的,但要让一个主体去证明一件自己没做过的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自证者只能通过各种逻辑将自己从犯罪事实中摘除,使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成立。所以金秀贤公开自己和女友的书信往来,列出金赛纶的感情史以及潜在的真正交往对象,实际上都在努力的让大家看到,他的“不在场证明”是存在的。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计划性的对他人进行迫害,主观恶意是需要强动机的。金秀贤从任何角度都不具备对金赛纶“恶意”的必要性,他可以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的渠道实在太多了……从情感上更没有迫切掌控他人的需求,毕竟金赛纶压根没有实质意义上被他控制。一直自由身,有社会活动,甚至结婚了,两个完全没有“专属”关系,根据现有证据,甚至可以看出金赛纶都没能进入金秀贤的私密生活圈的成年人,强行塑造金秀贤对金赛纶有“执念”,实在牵强附会。在我看来,金秀贤最大的问题,是不该和自己公司签约的艺人恋爱……但无论如何,事件双方都已经进入到了司法层面,那我就安心的等一个结果。

这里,我最后想劝大家一句,这世上的所有网暴,其根源都是“有罪推定”这个潘多拉魔盒。有意打造网暴事件的发起方只要打开魔盒,抛出一个预设“结论”,那么网民们就会自发的,从各种蛛丝马迹中找到与结论匹配的证据,从而拼凑出完整的恶魔拼图。这就和早期大家上百度问症,所有感冒最后都是癌症四期是一模一样的,这世上不存在任何一个圣人,禁得起这样的拼图。总有人说金秀贤在发布会上的眼泪是在“表演”,可换个角度,如果那是真实的委屈,就绝对不是一个惨字足以形容的了。
所以,我是希望大家对于最终的司法调查能够持续关注一下,如果金秀贤真是无辜的,那么从3月直到现在所发生的,针对于他的各种无底线羞辱和谩骂,其实真的突破了人类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
哪怕基于人道主义,我都希望能看到多一些针对他的歉意,虽然这恐怕是种理想主义,但这个世界本该如此……
其实在金秀贤之前,类似的倒霉蛋真的很多很多……金贤重,朱军,迈克杰克逊,不胜枚举……真心希望以后能少点——无论内娱外娱。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