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易紫爆料杨洋##律师说法#
“我不信”的爆料,就不侵权了吗?
易易紫在直播中转述所谓“朋友与杨洋酒店密会”的说法,又反复以“我不信”自我否定,看似留了余地,实则已将指向明确、毫无实锤的私生活信息抛向公众视野。
在法律上,名誉权侵权的判断标准,从来不是爆料者“信不信”,而是是否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了足以贬损他人社会评价的内容。指名道姓、描绘细节、来源不明,即便披着“听说”“转述”“我不信”的外衣,也难以成为免责理由。
这类“否定式爆料”,本质上是一种成熟的擦边造谣话术:一边制造传播效果,一边试图切割责任。司法实践早已明确,通过影射、转述等方式传播不实信息,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之所以引发强烈反感,也在于此类爆料屡屡指向顶流艺人,却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流量或许可以靠碰瓷获得,但法律风险,不会因为一句“我不信”而消失。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