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6】2025年10月1日,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委托徐某保管(不发生物权变动/实践性合同/标的物所有人和占有人分离)。徐某因购房急需用钱,遂于10月2日以自己的名义将孟某的手表卖给马某。10月3日,马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徐某支付了27500元。10月4日,徐某将手表交付给了马某。10月5日,孟某获悉此事。请问:
(1)徐某以自己的名义将孟某的手表卖给马某的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2)徐某与马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