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好大的脸,居然好意思把这种事情当政绩宣传。
2024年,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向银行贷款16万,用于支付彩礼和筹措婚礼。
然而,婚礼当天,女方却额外提出3600元的下车费,致使婚礼未能进行。
领证自然也就没了可能。
后来,男方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支付的彩礼,共计15.86万,综合双方过错和定亲酒席等因素,判决女方返还14.99万。
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但被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女方未履行还款义务。
后男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仅执行到位4万。
检察机关介入后,获悉男方因此背负银行贷款,经济困难,女方则表示彩礼已用于筹备嫁妆、婚礼开支及偿还旧债,无力全额返还。
最终,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男方放弃迟延履行利息约8000元,女方则一次性支付剩余执行款10.97万。
从结果上讲,确实算是皆大欢喜。
但我好奇的是,连碰都没碰,小1万直接没了。
这价格,怎么比「市场价」还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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