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13年女硕士被找回”案最新进展:对其生育孩子父亲张某军不起诉,对2名同村村民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30日,患精神疾病的山西女硕士卜女士,在离家十余年后被志愿者找回,此时已育有一对儿女,此事引发关注。同年12月,山西和顺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红星新闻,2026年1月22日,卜女士的哥哥卜先生表示,2025年12月中旬,他收到了山西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孩子父亲张某军不起诉。同时,他收到两份起诉书,检察机关对张某军的两名同村村民以强奸罪提起了公诉,并于去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
山西省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26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7月中旬,和顺县青城镇石家庄村、柳科村村民看到卜某在附近流浪。2011年7月底的一天,青城镇石叠村村民郭某某在土岭村发现卜某蓬头垢面,正在路边喝脏水,遂将其带回石叠村家中。数日后的一天,卜某跟随郭某某去地里干活时遇见被不起诉人张某军,遂跟着张某军回家吃午饭,此后一直在张某军家生活,两三个月逐渐熟悉之后,张某军与卜某在家中发生关系,两人共同生活至案发。
2013年2月生育第一名子女后,张某军在村中请客补办婚礼。卜某因精神状态不能外出谋生及独立生活,张某军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卜某常到村中的小卖部购买零食,或者在村中与村民闲聊,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张某军熟悉卜某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照顾卜某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未发现张某军对卜某有虐待行为。
卜某因患精神分裂症曾于2009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在晋中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12月24日,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卜某患精神分裂症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该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军不起诉。理由是:张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卜先生还收到了和顺县检察院的两份起诉书,对张某军同村的两名村民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据极目新闻报道,其中一份《起诉书》显示,2020年7、8月至2024年春,被告人张某国先后四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述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其中两次,张某不在家;另一次,张某国在张某家中喝酒,张某醉酒后在自家炕上睡觉,张某国趁机与卜某发生性关系。
另外,2022年农历6、7月的一天,张某国酒后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猥亵张某的女儿,在听到张某回家后离开。
和顺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国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张某国还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张某国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另一份《起诉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述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其中一次,张某林被张某的孩子和同学看到后离开;另一次,张某林被张某从隔壁房中出来看到并斥责后离开。
和顺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卜先生表示,2025年12月29日,法院已对上述两名被告人涉嫌强奸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还没有宣判。
来源:红星新闻 极目新闻,转自: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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