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1-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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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女子将自慰及裸露性器官等行为拍成视频贩卖,获利700元!法院判决:1年4个月。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房某婷因通过网络制作、贩卖淫秽视频非法获利,被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房某婷为非法牟利,于2023年3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制作了包含本人自慰、裸露女性胸部、生殖器官等淫秽行为内容的视频,并通过网络手机微信(微信昵称:“莹莹”)发送的方式,贩卖本人制作及他人转发的多部淫秽视频。

经查,房某婷于2023年3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向“相忘于江湖”(微信昵称)贩卖视频48个,黄色图片1张;于2024年8月19日,向吉林市丰满区***居民赵某成贩卖视频21部。经审定,涉案淫秽视频共计50个,淫秽图片1个。房某婷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00元。案发后,房某婷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房某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量刑建议。为证实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辨认、指认笔录及照片、电子光盘、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婷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房某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房某婷系初犯、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已经予以充分考虑,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法院认为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据此,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房某婷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不仅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侵蚀健康网络环境,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刑法对此类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刑罚。

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犯罪、净化网络空间的坚定决心。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企图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牟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审查与制裁。构建清朗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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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