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01-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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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失踪生子孩子父亲不构成强奸罪# #律师说法# 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不一定都构成强奸罪。

在农村,在城市,有不少精神病人结婚的,有领证的,也有不领证的。无论是否领证,但是都经过三媒六聘,都办过婚礼,吃过酒席,得到了亲戚朋友的人认可、祝福。有的精神病人“结婚”后,建立家庭后,得到了很好照顾、呵护,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生儿育女,病情缓解或者痊愈。如果这些也认定强奸,不合天理国法人情,如果就此认定强奸,那么,女士的父母是不是都是强奸的共犯呢?

与精神病人“结婚”,无论是否领结婚证,都是为了生活,也有爱情,不是为了“强奸”。从这点来说,男主人缺乏强奸故意。

如果没有“结婚”为目的,纯粹为了发泄欲望,而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可以认定强奸。办过婚礼,吃过酒席,与精神病人同居或者结婚,发生性关系,都不能认定为强奸。

(本文是2024年12月9号该案刚刚曝光时,本人顶着巨大压力发出来的,当时被很多人骂。从本案结果来说,证明了当初本人观点是正确的)

【#男子新婚夜被妻子殴打发现其患精神病# ,起诉离婚退还11万彩礼被驳回】
问:如果新婚之夜,俩人发生了性关系。离婚不成,男子决定和妻子继续生活,和“妻子”发生性关系,并且生儿育女,会不会构成“强奸罪”?
父母同意精神病女儿与他人“结婚”,是不是构成强奸罪共犯,怂恿其他人强奸自己女儿呢?这显然不合常理,也与事实法律不符。

1月28日(报道),四川达州市38岁的吕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平时他在广东上班,2024年9月,经媒人介绍认识老家一女子,2025年1月办的结婚仪式。没想到新婚之夜遭妻子殴打抓伤。

随后不久,吕先生回广东继续上班。2025年5月20日,吕先生在网上订了鲜花快递给妻子,还给她转了520元。然而,同年10月份,吕先生回到老家,发现柜子一盒30片装的“利培酮片”,适应症显示为精神分裂症。

2025年11月,吕先生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离婚退还11万余元彩礼。吕先生说,“婚后至今双方未过一次夫妻生活。”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结婚时两人发生矛盾,但婚后吕先生在特殊的5月20日向妻子转款,表明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两人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12月15日,法院一审宣判,不准予吕先生和妻子离婚。

记者还采访到女方的母亲,其回应称,婚前曾提醒过双方应多了解再结婚,女儿是否有病,是什么样的病,婚前吕先生是知道的。(津云 大风新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