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强化基金管理人责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核心要点速览:
✅ 强调基准“代表性”与“稳定性”
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合同约定相匹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助力投资者更清晰判断基金属性与风险收益特征。
✅ 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
公司管理层须参与决策,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持续监督基金经理与产品风格稳定性,提升投资运作透明度与纪律性。
✅ 强化外部监督与配套约束
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销售及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与使用行为,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 全方位加强投资者保护
要求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理性认识业绩比较基准的作用与局限,引导长期投资、理性投资。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推进《指引》落地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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