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错案申诉人
26-01-25 19:10

#法律[超话]#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执监594号程序空转未依法实体审理违法审结问题;二、皇姑区法院前执行法官牛煜(2024年提前退休,涉嫌逃避责任追究)依据伪造变造的无效房产证枉法裁定问题;恳请最高法依法监督维护司法正义。
基本事实:
[浪]2018年9月7日皇姑法院下发(2018)辽0105执恢3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接收资产7876600元,执行裁定书依据的是伪造变造的无效房产证
[浪]法院阻止进入司法程序,举报人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2019年9月9日区检发出沈皇检民(行)执监【2019】21010500004号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执恢383号裁定书,皇姑法院拒绝采纳检察院建议
[浪]2021年3月17日新民法院笔录,皇姑法院企图用10万元钱封口,阻止上访
[浪]2021年9月10日辽宁高院民事执行监督立案,案号(2021)执监594号,四年未审,无数次沟通,主审法官告知耐心等待
[浪]2025年6月5人举报人到辽宁高院调卷宗查阅,是未审状态
.[浪]2025年9月23日举报人到辽宁高院信访申诉大厅,再次请求辽宁高院依法审理(2021)执监594号一案。结果告知“已结案”。网上显示2021年9月10日立案,2021年12月21日结案
程序违法事项
1.严重程序空转、未依法实体审理、违法审结。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
2.拒不采纳检察院监督建议:违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17条;
3.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检察建议效力)
诉求: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21)执监594号案再审并实体审理
2.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司法责任追究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