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钬律师 26-01-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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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 | 新洲法院不保障阅卷时间,还不让带电脑参加庭前会议,律师还在安检室等待#
 
我是李仁钬律师,正在武汉新洲法院代理一起涉黑案。今天,新洲法院对律师辩护权的剥夺和限制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
 
本案起诉书记载卷宗522卷,我于2025年12月23日提交手续,因法院审核手续,且要求到检察院阅卷,所以12月26日才拿到起诉书和证据卷。
 
2026年1月10日前后,阅卷半个月,便接到电话通知要于1月16日召开庭前会议,当即强烈提出异议,要求给予充分准备时间。
 
2026年1月19日,到法院当面再次申请延期,到了才知道又补充了50多本卷宗和300多本审计报告,被要求拍照阅卷到晚上8点,我还以为法院这回肯定要延期了,因为这部分卷宗系新补充,同案辩护人应该也没有拿到。

结果,2天后还是接到了1月26日召开庭前会议的书面通知。
 
马上再次电话提出异议,不仅被拒绝,而且被告知又有2个光盘和1个U盘的证据正在邮寄,出差在外,这部分卷宗到现在都还没拿到。
 
因根本来不及研究全部案卷,根本无法就庭前会议事项提出意见。只能计划到庭前会议中再次提出异议和延期申请,结果,到了法院,又被告知本案系重大敏感案件,不能携带个人电脑。

经反复争取沟通,法院依然禁止携带电脑参加庭前会议,审判长沟通称被告人也坚持要我们在场,否则不参加。我们要求再向领导汇报,现在仍在安检室等待。

本案并非“四类案件”中的敏感案件,也不是商业秘密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更何况还只是庭前会议,法院没有任何理由禁止律师携带电脑进入法庭。
 
本案卷宗数量极大,涉及问题众多,无论是案卷整理、记录、研究,还是文书撰写,辩护人均离不开操作熟练的个人电脑,甚至还有大量法条规范在云端,需要随时上网查询。

法院的电脑不仅操作不熟练,而且可能系统不兼容、软件不兼容,且辩护人对当事人有保密义务,不可能将全部辩护材料拷贝到法院。

离开律师个人电脑,辩护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新洲法院不仅不给充分的阅卷准备时间,而且还不让辩护律师携带个人电脑,已经严重侵犯律师辩护权,严重损害审判公正原则,严重损害湖北司法机关公正形象。

恳请武汉中院、@湖北高院 立即督促新洲法院纠正违法行为,保障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