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路上有个人咨询了一个问题,这里做个分享。
如果不离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进行婚内财产分割。《民法典》第1066条确立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其立法目的是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保护夫妻个体财产权利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 它承认,在特定条件下,对共有财产进行有限分割,反而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为婚姻的修复创造条件,而非必然导致婚姻破裂。
情形一: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且拒不说明款项去向,或者伪造借条等债务凭证,企图稀释夫妻共同财产等。一定要注意,必须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如何认定“严重损害”?要么处分财产的价值巨大,如擅自出售家庭核心资产(房产、重大股权)。要么,行为足以动摇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或使另一方财产权益面临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主观上,行为具有恶意,意图侵占、剥夺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情形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的父母、子女等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而另一方不同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相关费用,此时,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获取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如果发现配偶这么做,该怎么办呢?我觉得无论自己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第一件事就是固定证据,决定起诉的话,赶紧申请保全。证据方面是财产权属证据:房产证(证明房产为婚内共有)、银行存款 / 股票账户流水(证明财产为婚内取得)、购房合同 / 付款记录(佐证共有属性);配偶恶意处分证据:房屋买卖合同、转账记录(首付款 / 全款)、沟通记录(如配偶隐瞒出售事实的聊天记录、录音)、过户预约材料等;自身弱势证据,还有为家庭多付出的相关记录(如家务支出凭证),可辅助主张 “多分财产” 或 “优先保护”。
即使最后不离婚,也建议写《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将争议财产的权利义务明确化、书面化。这份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后续不离婚,也可作为婚内分割的直接依据。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