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槐故吖 26-01-2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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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诉作者慕吱@慕吱z 诽谤《难渡》抄袭,及其反诉本人澄清博文侵权一案,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慕吱在微博、小红书、抖音、晋江等平台,通过其大小账号(经法院查明的有六个),持续发布指称《难渡》抄袭《半生不熟》,更是编造我“因抄袭改过文”等不实内容,该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慕吱在其晋江作者专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法院驳回了慕吱的全部反诉请求,判决结果摘要见p1。(判决书法院要求,不能全放出来,所以我只做一些关键信息摘录。)

这份判决早已经生效十几天。之所以一直没有公布是在等待对方的道歉。
至于慕吱的道歉声明,答应法官本该于零点在作者专栏发布,但其并没有如约守信用,所以我们等到28号截止,如果其依旧不守信用并要对抗法律,我会申请强制执行。

二、郑重澄清
借此,本人再次郑重声明:《难渡》从未有任何抄袭、融梗行为,更不存在所谓“因相似而改文”。慕吱全部指控,均属造谣诽谤及不正当竞争。

三、关于证据与法律途径的说明
此前,我提出诉讼维权时,曾见对方评论区某些纠缠不休的【读者】以“不会又要告名誉权吧?”“问就是怕被告名誉权”等言辞进行阴阳嘲讽。我现在回答你:

1. 在本案中,若慕吱能提供两篇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或任何官方认定的抄袭依据,其行为便不属于诽谤,我也无法赢得名誉权诉讼。
2. “诽谤”是侵害名誉权的主要形式之一,而“诽谤罪”属刑事范畴,本案声量够不上刑事,只能走民事法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名誉权,是我正当、合法的维权方式。
3. 我无论私下还是公开已经多次让慕吱通过平台举报或法律诉讼等正式渠道,但其始终未采取任何官方程序进行维权,判决书也明确指出其指控毫无依据。(判决书相关部分摘录见附图p2)

因此,本案的胜诉,不仅意味着对方行为被法律定性为侵权,更直接证明其散布的言论毫无事实基础,已构成诽谤。

四、最后想说的话
这一次,我不仅是为自己,也想为“名誉权”正名。在普通人遭遇造谣诽谤时,法律是我们替自己维权的最后屏障,不该被轻飘飘地嘲讽轻视。祸兮福兮,这次的经历虽然煎熬漫长,但也让我学习到了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今后再遇这样的情况,我还是会坚定用法律维权。

同样,如果有宝宝同样遇到被造谣、诽谤侮辱的情况,欢迎私信咨询我诉讼流程,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帮助。
当然,我更想祝福大家永远不会遇到需要用法律维权的事情,每天都开心。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