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神经的神经叨 26-01-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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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给大家分享患者家属要求把医生判刑的案例!

某地一位20岁女大学生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当地某家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主管医生开具了某精神类药品,6月3日初始剂量为20mg/天;之后逐渐增加药物剂量,分别在6月4日、7日、13日调整剂量,增加剂量至80mg/天(药品说明书规定最大剂量);7月2日、6日又进一步增加剂量至120mg/天。

2022年7月21日,主任医师查房认为患者“病情好转,自杀风险评估低”,建议近期出院,7月29日患者出院。

2022年8月2日,患者门诊复诊,门诊病历记载“家属拒绝住院治疗”。

2022年8月3日,患者坠亡。

家属在医院无意中看到一张“患者招募广告”招募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某药物治疗,而这药物正是女儿生前服用的药物,这让家属怀疑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医院试用药物的“试验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显示,该药物在中国的验证性试验最高剂量为80mg/日,超过该剂量的安全有效性缺乏中国患者数据,且该药明确存在“自杀行为”潜在风险,未成年人超剂量用药风险更高。

患者服用剂量达到120mg/天,属于典型超说明书剂量用药。

2023年6月21日,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该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明确指出医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未履行知情告知、未评估摔倒与用药相关性、伪造同意书签名等过失。

官方调查结果认定了超说明书用药,但未提到相关的临床试验。根据查询得知,该抗精神病药物由日本开发,2010年在美国获批上市,有效剂量范围为40~120 mg/d,最大剂量160mg/d。2019年该药物在中国获批上市,说明书最大用药剂量为80mg/d。

以上内容摘选自医脉通公众号。

问题的关键来了:

1.在美国,该药物的有效剂量是40~120毫克,在国内规定的是80毫克。主管医生给这个患者用了120毫克,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到底违不违法?

2.超过国内上市说明书最大剂量用药,产生的风险到底由谁承担?

3.用120毫克该药物和患者自杀之间到底有多少关联?

目前卫健委已经对涉事医生和医院做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以及调离临床工作岗位。但家属不认可,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
2022年9月14日,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但家属依然没有放弃刑事立案。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上面提供的资料,各位粉丝觉得主管医生有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有没有被抓起来判刑的必要?

各位临床医生,在碰到实际用药经验和药品说明书相冲突的时候,是否愿意为患者再次冒险,超说明书用药?

我个人现在倾向于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法律相关规定用药,有效就有效,没效就没效,这也不是一个小医生能够做主的事情,如果你想冒险,那你先评估一下自己是否有承担冒险后果的能力。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属已经不仅仅是要求医院予经济赔偿,他们现在有不少会诉求刑事立案,把涉事医生给抓起来关进大牢捡肥皂!

报案虽然比直接捅你一刀更文明了,但我感觉对医生来讲,更加要学会保护自己,没事的时候多学习一下法律,多研究一下判例,不要自己想当然的觉得自己是个无所不能的白衣天使,一个月挣那几千万把块钱,无缘无故进去蹲几年?这不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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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