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震#
本人赵*,系2022年10月15日电信诈骗案件的受害者,被骗损失共计407万余元。现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在案件侦办中履职违法、严重侵害受害者权益的问题,向贵部提出控告: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2年10月15日向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报案被电信诈骗407万余元,该局立案后,仅追赃挽损175780元(占损失4.3%),剩余近390万元损失至今未实质推进。
二、东湖分局的违法履职行为
1. 未依法侦查关键涉案人员
案件关联一级卡主官奎(其账户流转本人涉案资金),于2023年6月被宁夏中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刑事判决,但东湖分局自本人立案后,始终未对官奎开展侦查,未收集其涉案证据、未核查退赔线索,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立案案件应当侦查”的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六十九条“侦查案件、查明涉案人员关联事实”的法定职责。
2. 剥夺受害者法定知情权
该局以“侦查秘密”“需委托律师”为由,长期拒绝向本人告知25名一级卡主资金完整流向、涉案人员处理结果等核心内容,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保障受害者知情权”的要求。
3. 推诿退赔协助义务
对已被外地处理的涉案卡主,该局以“一事不二罚”混淆刑事与民事责任,拒绝协助本人主张退赔;对剩余20余名一级卡主,推至“外地公安机关处理”却不提供办案单位信息、不跟进协调,导致剩余损失追讨完全停滞。
三、请求事项
恳请贵部依法监督,督促:
1.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立即对官奎等关键涉案人员补充侦查,协助本人向其主张退赔;
2. 该局书面告知本人25名一级卡主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处理结果及财产线索;
3. 对该局未依法侦查、剥夺知情权等履职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纠正,推动剩余损失追讨。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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