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抵制私生行为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声明
针对近期多次出现的私生跟踪艺人或在艺人住处蹲守、门口逗留,代拍恶意入侵艺人私人空间并拍照贩卖,相关网络主体造谣艺人私联等违法行为,我们已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对于此类严重侵犯艺人隐私和名誉及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我方对此绝不容忍。
借此普及相关法规如下: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章第253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较重的判罚标准是3~7年左右有期徒刑。
我们想再次严正声明:坚决抵制任何侵犯艺人隐私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对于以后发生的此类事件,我们将严肃处理,坚决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艺人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基本的尊重与空间,支持的前提是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恳请广大粉丝自觉抵制私生行为,不参与、不传播、不购买非法获取的艺人隐私信息,共建健康、文明合法的粉圈环境。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