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时评 | #打人国企董事长既不懂事更不懂法#】#公职身份绝不是特权通行证# 山西太原一国企董事长涉嫌殴打他人并被行拘?传得沸沸扬扬的打人事件被实锤了。
1月27日,太原市国资委发布情况通报:有媒体反映太原酒厂董事长涉嫌殴打他人并被行政拘留的情况。太原酒厂系我委监管企业,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同步启动核查。经初步核查,该企业负责人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期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
当“国企董事长”和“殴打他人被拘留”两个标签连在一起,刺痛大家的不仅是行为本身,更是其身份与法治意识之间的严重脱节。
国企负责人,不只是管理一家企业那么简单。他们身上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市场秩序等重要责任,不仅要守得住职业本分,在处事上“懂事”,更要在行为上“懂法”,绝不触碰纪律与法律的红线。
面对货款争议,本可以走协商、调解甚至法律诉讼的正当途径,却偏偏选择用拳头“说话”。国企高管的言行,直接关联企业形象,更影响着公众对国企的信任。如此冲动行事,砸的是个人招牌,伤的是国企形象。
所谓“不懂事”,背后往往是特权思维在作祟。一些国企领导在位置上坐久了,容易产生“权比法大”的错觉,以为凭身份就能超越规则。然而,从以往某些干部因暴力行为被严处,到此次荣某锋被停职调查,一系列案例都说明:公职身份绝不是“特权通行证”,任何仗势欺人、以暴力代替规则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代价。
比“不懂事”更严重的是“不懂法”。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理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清楚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明白公职人员违法会面临“双重处理”,既要承担法律后果,也要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明知故犯、任性动手,既失了社会公德,也碰了纪法红线。太原市国资委第一时间采取停职、专项核查等措施,正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在纪律和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身份,谁碰红线,谁就要被严肃追究。
国企负责人是企业的“领头雁”,其言行、作风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风气。如果把岗位当“官位”、把权力当“私器”,甚至动辄诉诸暴力,不仅个人前途可能断送,更会给企业埋下隐患。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只看经营业绩这些“硬指标”,还得抓好法治素养、个人修养这些“软素质”。(安徽时评)#太原通报酒厂董事长殴打他人被拘# http://t.cn/AXqIhx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