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 26-01-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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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拒绝出差后 女子称其工位被安装“一对一”摄像头】“在因病拒绝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工位上方被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1月19日,曾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任客服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底的一天,她在公司工作群突然接到人事经理发布的一则通知,对方单独“@ 她”并表示“不要点什么手机红包之类的”“请你抬头看看”。“我抬头一看,发现头顶有个正对着自己的摄像头。这才知道,原来我已经被单独‘监控’好几天了。”张女士说。

张女士表示,为了避免误会,她后续拷贝并查看了摄像头的存储卡内容,却发现画面中只显示了自己工位的情况。“无论是手机和电脑上的图片、文字,还是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清晰地拍到了。这之前,我工位附近从未安装过摄像头,其他同事也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她说。

记者梳理公开案件发现,除了线下监控摄像头易引发纠纷外,“用人单位能否利用软件监控劳动者的电脑、手机”也是一些劳动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点。

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公司认为离职员工小李存在“干私活”“飞单”等行为,要求其在离职后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庭审中,公司提交了从小李工作手机中导出的通话录音等文件作为证据。法院认为,公司并未证明已告知小李会对该手机的通话进行录音并恢复数据,或已就恢复其通话信息取得小李的明确同意,故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小李无须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

在北京某公司任职的李先生观察到,其所在公司的监控系统后端管理人员有时候为了工作方便,没有经过正规调取程序就随意查看监控视频。“即便公司是通过合法程序安装监控,也应对监控调取权限有明确的规定和审批流程,避免调取权限被滥用进而泄露员工隐私。”李先生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单位设置的各类监控是一把“双刃剑”,一旦监控方式或内容超出了合理边界,会面临诸多风险。“如果监控范围延伸到更衣室等私密场所,或监控内容涉及个人通信、社交媒体使用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王天玉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妥善保管、处理监控中的人脸等敏感信息,还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王天玉表示,若要平衡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等权益,关键在于企业要把握最小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同时保障程序合法透明。“具体来看,监控的手段、范围和强度,应与实现安全生产、维护基本劳动纪律等正当目的相称,并且坚持在最小必要范围内进行。”王天玉说。

王天玉进一步表示,程序合规至关重要,用人单位须就监控的位置、范围、方式等向劳动者进行全面、透明的告知,同时征得劳动者集体同意。此外,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施自动化评价的监控系统日益普遍,用人单位应设置对监控内容的人工复核方式和申诉渠道。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qM87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