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去律所路上,想为什么某地公安要在抓捕A犯罪嫌疑人后再补一份立案决定书。其实不补也可以,因为之前已经有一份立案决定书,如果罪名没搞准,还有嫌疑人被遗漏,沿用第一份立案决定书就行。突然想明白,这份立案决定书不是补给A犯罪嫌疑人,是补给另案的一名B犯罪嫌疑人的(最后AB两人适用同一罪名)。但是补了以后,就显得抓捕A犯罪嫌疑人时没有立案手续。果然,另案的B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拘留过,一直被取保。取保的时间就是后一份立案手续的第二天。
那么为什么要补这份手续呢?这个答案我也已经知道了。所以,一个案件,有一个手续怎么看都有点怪,背后一定有原因。办案人员不会对你讲。办案人员不讲,你也不知道,但是我能把它拼出来。 http://t.cn/z8At1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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