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秋叶 26-01-2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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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A直播反对罗翔

谈到武松杀嫂,罗翔认为是防卫过当,牢A认为是公序良俗。潘金莲合伙王婆西门庆谋杀亲夫,他们的命不能和武松的忠臣孝子一样。所以不存在杀他们要抵命。西方认为众生平等,中国的道德观不会答应。
表示不喜欢罗翔。

其实中国是道德法律共治。法律是底线,道德是上限。一个入罪的依据,一个出罪的依据。如果法律不能维护道德底线,那就要修改法律。法律就是要维护道德底线的。
只不过杀人就要承担责任,并不是因为以命抵命,而是违法就要承担对应责任。有减刑的情节当然就要减刑。法律程序也包含了道德考量,具有合理的弹性范围。

所以并不存在命有多值钱。而是看具体的法条和量刑范围,就事论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说命的价值,而是说人的权利要一致,不能有特权。
法律不能讲好人坏人,叫论迹不论心。只能根据法律程序和具体事项判定。
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观点。

朴素道德观点是理想的,评价善恶肯定没问题。但是执行起来也有难度。当我们界定一个人是忠臣孝子,不干别的事。另外一个只干坏事,不干好事。那么这个理想模型很好判定。尤其我们看水浒传是全知全能的视角,没有不明确的东西。
但是事实就复杂了。人同时做了好事和坏事,怎么评定忠臣孝子的程度呢?是举孝廉,还是投票?显然都不合适。法律可能被律师钻空子,道德也可能被名嘴狡辩之徒钻空子。没有人能明确,也没有资格去给一个完整的人全面评价。所以我们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道德和法律共治。不能单靠法律也不能单靠道德。而是法律为准绳,同时兼顾道德倾向。

罗翔的观点(法理/程序正义):
罗翔通常从现代刑法的视角分析,认为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属于“防卫过当”,甚至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私刑代替了公权,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必要限度 。

牢A的观点(道德/朴素正义):
牢A强烈反对罗翔的这种分析方式,他的核心论点非常直接且激烈:

生命价值不平等: 他直言“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命,怎么能跟忠臣孝子(武松)一样值钱?” 。他认为法律上那种“人人生命绝对平等”的说法是西方的价值观,不符合中国人的朴素道德观。

道德高于法律: 牢A认为,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 。如果一个社会只讲法律(程序正义),不讲道德(善恶报应),那就是“礼乐崩坏” 。他强调,坏人(如西门庆)死有余辜,武松的行为是惩恶扬善,不应被现代法律条文定性为犯罪。

批判“西方叙事”: 他批评罗翔等人过度推崇西方的法理逻辑(如程序正义、人人平等),认为这会磨平人们对善恶的直觉判断,甚至成为保护坏人的借口 。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