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立伟、分管食品安全局长罗德勇工作失职渎职的实名举报信
被举报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立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安全局长 罗德勇
举报请求:恳请有关部门依法对被举报人的失职渎职行为开展专项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根除非法狗肉经营乱象。
一、举报事实与经过
(一)沟通无果的履职缺位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市民,于2025年12月2日主动赴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市长期存在的非法狗肉经营问题,申请与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当面沟通。会议期间,举报人提出的批评意见、监管建议及相关法律依据,得到了参会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的明确认同,其均认可举报人提出的问题具有合法性、专业性及紧迫性。但因分管局长罗德勇未按约参会,局长郑立伟亦未指派授权拍板领导出席,导致所有共识均无法形成正式决策,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地被搁置。
2025年12月2日后,举报人持续跟进,多次通过上门沟通、电话咨询等方式联系贵局,但始终仅由普通工作人员接待,未获得任何实质性答复,非法狗肉经营问题仍未得到任何改善,充分体现了贵局在该事项上的不作为、慢作为。
(二)非法狗肉经营的猖獗现状
尽管国家层面持续强化食品安全与动物防疫监管,重庆市亦在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但在贵局监管职责范围内,全市多区县的集贸市场、餐饮场所仍存在公开或隐蔽销售狗肉的违法行为,且呈常态化、规模化态势。此类狗肉普遍存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等问题,部分经营者甚至公开宣称“无需检疫”,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三)监管失职的具体表现
1. 法律适用指引缺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同时,农业农村部明确将狗列为伴侣动物,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不具备合法屠宰与检疫标准,所有狗肉经营行为均属非法 。举报人多次向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各区局均明确表示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专项业务监督指导性文件,但贵局始终未履行该项法定职责,导致基层执法缺乏依据。
2. 执法行为流于形式:因缺乏市级层面的监管指引,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狗肉经营仅采取“口头劝导”,未依法采取查封经营场所、扣押违法物品、立案处罚等实质性执法措施,甚至对举报信息置之不理,部分区县局还以已被《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取代的作废文件〔2016〕72号文作为答复依据,明显构成行政不作为。
3. 公共安全监管缺失:部分非法销售的狗肉来源为偷盗的宠物犬、毒杀的流浪动物,不仅涉嫌侵犯公民财产权,更可能携带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病原体,对公众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贵局作为法定监管主体,长期未组织开展针对非法狗肉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未建立任何溯源监管机制,对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已构成对公共利益的严重漠视。
二、证据材料清单
为佐证上述事实,举报人已收集完备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各区县非法销售狗肉的现场照片、视频(含经营者明确表示“无检疫证明”的影像记录);
2. 举报人购买狗肉的交易记录、付款凭证;
3. 向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的书面回复、电话录音及未予回复的相关证明;
4. 2025年12月2日沟通会议的参会人员签字确认记录、现场录音;
5. 部分区县局以作废文件答复举报人的书面凭证;
6. 非法狗肉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经营时段等详细信息。
上述证据均真实合法,可随时配合调查提供原件核验。
三、失职渎职的法律依据
被举报人郑立伟、罗德勇的行为已涉嫌失职渎职,具体依据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2.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下级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被举报人未履行该项职责,导致基层执法失序。
3.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 被举报人具体涉嫌的渎职行为包括:对依法应当查处的非法狗肉经营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对群众多次举报的问题推诿、拖延、敷衍塞责;明知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且危害公共安全,仍未采取任何有效监管措施;不排除存在与违法经营者利益输送或包庇纵容的可能。
四、具体举报请求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促进依法行政,举报人郑重提出以下请求:
1. 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非法狗肉经营监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全面专项调查;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被举报人郑立伟、罗德勇的失职渎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3. 立即组织全市范围的非法狗肉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
4. 建立非法狗肉经营常态化监管机制,明确市级监管指引,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处理时限,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要求,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管职责,对为非法狗肉经营提供场所、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并依法处罚 。
举报人愿全力配合调查工作,无条件提供全部证据材料及相关线索。
五、后续法律行动告知
本次举报将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正式提交,同步形成完整的行政处理与答复证据链。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正面纠正错误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举报人将立即启动以下法律与监督程序:
1. 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 向重庆市司法局申请行政执法监督;
3. 向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实名举报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4.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等更高层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5.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合法途径公开相关事实,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们坚信,法律的权威不容曲解,公共安全的底线不容突破。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举报,依法依规作出负责任的回应与处理,还重庆市民一个安全、合法、文明的市场环境。
@市说心语_867 @新重庆-重庆日报 @国家信访局@重庆商报 @重庆晚报 @重庆市场监管 @重庆发布 @重庆市政府网 @重庆头条 @市说新语 @澎湃新闻 @食安中国 @头条新闻 @新浪新闻 @极目新闻 @凤凰新闻 @央视新闻评论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