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网上律师普法这么多,懂法律的普通人还是少?
讲两个方面的原因吧。
一个是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上普法的信息内容过多,人们筛选信息的难度大大提升。另一个是人类的本能对于枯燥的法律知识的抗拒,没有真正经历过就不会真正学会。
两个方面都稍微展开讲讲:
先说第一方面,诚然,现在网络的普法内容比以前多了,但也正是这个“多”才导向了另一个极端。简单来说,就是以前太少,现在太多,筛选有用的正确的普法内容的难度大大提高了。
以前网络上的律师很少,只有一些非常专业的大咖才有机会在电视上露脸,或者在官方纸媒上发表文章,但传统媒体的电视和纸媒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播及案例的讲解审核很严。
普通人如果偶尔想要了解法律知识或者案例,在不找律师咨询的情况下,他们会去看法制频道或者从专业书籍中寻找,这些渠道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基本上都是精准和准确的。
但现在不一样,现在很多人通过短视频就可以看到很多普法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专业的审核关,以致于网络上存在大量的错误的普法内容,一旦结合一些极端案例和趣味性的类比,反而给观众留下了错误的深刻印象。不仅没有达到普法的效果,反而起到相反的作用。
所以虽然现在网络上的普法内容多了,但是普通人筛选正确的普法内容的难度更大了,尤其是在平台算法的加持下,你的每一次在错误内容上停留时长的反馈下,平台投喂给你更多的偏激的、刺激你的神经的所谓“普法”内容,比如趁着朋友睡着喂他吃屎犯法吗?律师可以代理执行死刑吗?新婚姻法出台网上两周就可以快速离婚。
即便是你通过搜索的方式在获取复杂问题的答案,排在前面的可能会是一些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咨询公司的广告,广告之后会是一些趣味性普法内容,因为这类内容阅读量及转赞评多而让平台优先推荐,相反那些真正回答你的问题的专业法律内容反而在最后,因为它们自始至终看的人就很少,从而是在筛选端的末端。
这么来看,普通人想要突破重重阻碍,得到好的专业的正确的普法内容,难度之大显而易见。
再说说第二个方面,
我们法律博主经常会在网络上普法,有通过文字展示的,也有大量通过视频传播。由于法律知识的枯燥,所以会有一些同行朋友采取法律+的方式来展现。
比如一边跳舞,一边念法条、讲案例,从而达到利用职业反差感的方式来提升视频的趣味性,降低法律知识的枯燥度。
普法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普通老百姓从而指导他们的行为,属于一种未雨绸缪。比如律师普法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实则是想告诉企业主要注重用工风险,在后续的经营中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想告诉劳动者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但是学习本身就是反人性、是痛苦的,尤其是面对枯燥无趣的法律条文,想要充分理解记忆、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非常难。
要不然为什么大家更喜欢看跳舞的律师读法条,而不喜欢一本正经口播的律师,即便口播的律师讲的案例更为生动。
这是因为我们大脑的本能就是懒惰的,能不动脑的情况下坚决不动脑。这也是为什么更喜欢刷短视频、而不喜欢看那些长篇大论。
大部分普通人还有一个缺点,点赞或者转发收藏之后便以为自己真正懂了,实际上只记得律师圈好像有个人跳舞、穿得有点花,至于他讲的是什么,毫无印象。
只有当自己真正经历了,比如一个企业家,被员工劳动仲裁支付了11个月后的双倍工资之后,他才真正理解并刻在脑子里,往后公司再招人的时候他的本能告诉他,先签合同。
当然不可能所有人都有机会把和自己未来可能相关的法律条文都经历一遍,然后刻骨铭心。只是在不经历的情况下,要想让我们的大脑产生法律概念、保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则需要长期对大脑的训练。
所有的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学习更是如此。他就像足球运动员一样,需要日复一日的训练来寻找脚感,我们的大脑也一样,每天都要有阅读长文、枯燥文字的训练,才能逐渐适应对枯燥知识的记忆、理解,并在以后的行事中指导自己的行为。
只是很多人甘之若饴于短视频15秒的即时快感,也很正常,这是我们大脑的生物本能,没有人会喜欢延迟满足。
好在现在除了信息爆炸以外,讯息联系的即时性也发展到令人发指的程度,很多人虽然无法克服大脑的懒惰去学会枯燥的法律知识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但是他们可以养成一个习惯,那就是在任何大事之前、在做任何大的决定之前,他可以联系他身边的律师,从而给出更好的建议,也能达到指导自己行为的效果,未雨绸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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