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个#何健麒#被前女友举报涉毒的案例,说明一下自证清白有多难:
自称何健麒前女友的朱女士(微博账号"何健麒的债")手持身份证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其2021年同居期间多次吸毒,并称其因涉毒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留有尿检、血检及毛发检测记录,为掩盖痕迹长期接发。
何健麒做了以下几点自证清白:
1. 何健麒公开完成尿检与毛发检测——对此,朱女士说“现在没吸毒不能证明2021年没有”——逻辑上朱女士没问题✅。
2. 何健麒工作室向上海当地派出所报案,称朱女士诽谤,并附有立案回执——对此,朱女士说,她未被上海警方任何形式追责,说明诽谤不成立——其实这是因为,回执只说明报案了,并不说明警方认可;诽谤行为只要不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基本属于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警方不会管,需要被诽谤者自行去法院起诉诽谤者。
3. 何健麒工作室发布何健麒无犯罪记录证明,显示1995年2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无犯罪记录——对此,朱女士立即指出,吸毒并不是犯罪行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证明过去没有吸毒——法律上,朱女士说的也是对✅的。
综上,除非何健麒提供朱女士所说的“2021年被北京警方带走”的那个“北京派出所”提供的无吸毒被拘留记录(我不知道有没有这种东西),或是法院能判决朱女士确实是诽谤,否则何健麒几乎无法自证。
#何健麒公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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