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浩翔私生#
@时代峰峻
一、治安管理处罚(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新修订条款)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如多次跟车、追车、围堵等),处5-10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经公安负责人批准,可责令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违反禁令可拘留。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责任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隐私;跟车跟踪、偷拍私人生活等行为侵犯隐私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跟车偷拍可能同时侵犯肖像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
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私生跟车引发重大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多次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