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起诉多方侵犯肖像权#
原告均为虞书欣,案由均为肖像权纠纷,两案均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民法典》第1018-1022条明确规定:
未经明星同意,禁止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如电商售卖明星头套、AI换脸视频);
禁止丑化、污损或伪造肖像(如恶意修改明星形象用于商品)。 #虞书欣新增两起维权案#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