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摄影菌 26-01-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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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家属抗诉被驳回#
法院的从轻逻辑大概是:自首+间接故意。

关于自首的认定

自首有很多种情况,常见的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但其中有一种是,犯罪后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报警或意识到警方即将到达,仍留在现场,没有逃跑意图,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案发后,廖某某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该案法院应该是认定的这一种。

关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行为必然或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引发危害结果,但采取放任态度(不反对、不阻止)。

举例:

我今天开这么快就是来撞人的。(直接故意)

我知道开这么快可能会撞人,但我就要开这么快,因为我可能不会撞到人。(间接故意)

减刑

《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其中,“放任”即为间接故意。

在同等危害后果下,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通常被认为小于直接故意。

再叠加自首情节,所以法院留了他一命。

[思考]但问题在于,自首和间接故意,是一种量刑时的考量。

刑法规定是“可以从/减”,不是必须“从/减”,也就是从轻不从轻,完全是看法院的考量了。

我个人认为,虽然有自首和无主观撞人的心态。该案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嫌犯本人直到现在都没有悔罪情节,家属亦无谅解,没有从轻的必要。

[思考]判处死刑应更为合适。

(怕404。只能写的比较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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