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轮奸案当事人称曾被屈打成招#】#29年前轮奸案多人出狱后申诉至今# 一起发生在29年前的轮奸案,五名被告人被指控共同实施犯罪,但在刑满释放后,其中三人仍奔走多年申诉至今,坚称无罪。#29年前青岛一起轮奸案将再审#
本案中,被指控犯罪的封桂友称,除了认识被告人李春胜,其他三名被告人都是在法庭上第一次见面,就连李春胜也只在1997年六七月时见过一次面。其他被告人也称,他们也不全认识,认识的人也不熟悉。
1997年9月13日,204国道山东胶南市民营经济园附近(注:现指青岛黄岛区),一名19岁女子遭到劫持、轮奸。封桂友、石友祖等五人被认定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三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李春胜被判有期徒刑7年,孙强被判有期徒刑3年。
自案发以来,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三人坚持申诉。
2026年1月26日,封桂友告诉澎湃新闻,服刑期间,他和家人先后向山东胶南市法院、青岛中院以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申诉和信访请求,希望可以再审此案件,但申诉请求均被驳回。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案在青岛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后,封桂友及家属提交了两次申诉请求;出狱后,2015年9月,封桂友再次向青岛中院提出申诉请求,但三次申诉请求均被驳回。
其中,1999年11月17日,胶南市法院的(1999)胶南刑监字第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封桂友以原审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被“屈打成招”为理由,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青岛中级法院将申诉书转至胶南法院。经胶南法院查明,原审期间封桂友及同案犯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曾多次供述犯罪事实,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此次,封桂友申诉称,以前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原审办案人员“毒刑拷打”、“重刑逼供”,被“屈打成招”。因未提供有关证据,故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胶南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封桂友的申诉,维持原判。
与封桂友一样,因未提供有关证据,石友祖申诉因“刑讯逼供”导致“招认”的申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2016年年初,青岛中院驳回封桂友的申诉通知书。该份驳回通知书记载,封桂友以“在案诸多证据或与案件无关,或无证明力,不能形成严密链条,申诉人等各被告人所作供述,均系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获,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为由提起申诉。经青岛中院对该案复查,依旧认定原审判决和裁定正确,以及因未提交证明案件事实的新的证据材料。因此,青岛中院认为封桂友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这些年来,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三人还在坚持向有关部门申诉。
2026年1月27日,封桂友等人拿到了再审决定书。由山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现决定指令青岛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案件详情→http://t.cn/AXq9iqq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