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恕我是真没看懂。
刚刚在小蓝书上收到个邀请。
我顺着邀请给出的关键词,先找到了报道,后找到了裁判文书。
结果,至今还在懵逼中。
根据裁判文书,2025年6月14日晚,女子秦某回家后发现男友谭某不在家中,多次电话联系未果后,就出门跟朋友吃宵夜去了,期间还大量饮酒。
次日早上,秦某发现谭某还没回家,疑心男友出轨,便在男友回到家中后,与其发生激烈争吵,过程中,秦某从厨房拿出水果刀,用刀威胁谭某。
见谭某无动于衷,秦某先是朝着自己肚子捅了一刀,又在谭某上前抢刀时,朝着谭某肚子来了两刀。
后经鉴定,谭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秦某家属赔偿谭某经济损失合计18万,取得了谭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在实施故意伤害后拨打120,并随同前往医院救治谭某,可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并当庭认罪认罚,另取得被害人谅解。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这案子的最终量刑,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虽然其叠了好几个“减伤”Buff。
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哪怕要从宽处罚,也应以从轻处罚为宜。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可在3-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该案较为适宜的量刑,我认为应该是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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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