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客服回应金晨疑似肇事逃逸# 【#律师回应金晨被曝让助理顶包# 】1月29日消息,知名演员金晨被曝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并让助理顶包,相关话题#曝金晨肇事逃逸# 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广泛热议关注。截至发稿前,金晨及其工作室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事发地交警部门回应@津云新闻 记者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此事。
疑似知情人士在网络发文披露,2025年3月16日金晨驾驶汽车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金晨让其助理顶包,她本人在第一时间逃离事故现场,同时她隐瞒真实情况,涉嫌骗保。
文中披露了一份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显示当事人名叫徐某青,驾驶的机动车车牌号为“沪FE”开头,是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保险公司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文中提到,有知情人士称,徐某青是金晨的助理,事发时驾车人是金晨本人。当时金晨驾驶着自己的座驾,副驾驶上坐的是她的经纪人,助理徐某青坐在后排车座上,交通事故发生后,金晨第一时间和她的经纪人迅速逃离现场,让她的助理留下来背锅,应付交警的调查。
1月29日,津云新闻记者致电柯桥区交警大队柯南中队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我们交警大队已经全权受理,他们去处理这个事情了。”随后,记者多次致电柯桥区交通警察大队,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分析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孟博表示,“逃逸”有多种形式,法律所禁止的“逃逸”,关键在于“逃避法律责任”。无论驾车逃离、弃车逃离,还是找人“顶包”,抑或是隐匿真实身份,只要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妨害事故调查处理,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被追究法律责任。孟博强调,就具体案件而言,需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进行分析。
截至1月29日15时许,津云新闻记者多次拨打金晨工作室对外公开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私信金晨工作室官方微博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亦未获得回复。(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http://t.cn/AXqOxO4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