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 26-01-30 07:58

漳州立兴冻干草莓检出镉超标事件:标准缺失下的食品安全困局

事件概述

2026年1月,福建漳州立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食品")生产的冻干草莓产品,在出口检测中被检出重金属镉含量超标,部分批次还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克百威残留。这一事件引发了采购企业投诉、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因"无明确标准"而未被立案,暴露出冻干食品行业标准缺失的深层次问题。

一、事件经过:从检测发现到监管处置

检测发现问题

2024年11月,福建泰湖谷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方)将立兴食品供应的冻干草莓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镉含量达0.728mg/kg,远高于新鲜水果0.05mg/kg的限量标准。后续送检的12批次样品中,9批次检出禁用农药克百威残留,最高含量达0.2mg/kg。采购方认为产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于2025年8月向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监管部门调查结论

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核心理由是:现行国家标准GB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均未对冻干水果设定镉和克百威的限量指标要求。立兴食品执行的企业标准《Q/FJLX 0016S-2023》也未规定相关限量,因此"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

企业回应

立兴食品代理律师表示,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测出的镉和克百威含量"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企业认为,由于冻干工艺导致水分蒸发,污染物浓度会相应浓缩,但国家标准未对冻干制品设定换算系数,因此无法认定超标。目前双方已进入司法程序。

二、核心争议:标准缺失的尴尬

标准体系空白

此次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冻干食品作为新兴品类,缺乏专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主要针对新鲜农产品或传统加工食品,对冻干制品这一特殊工艺产品存在监管盲区。虽然市场监管总局评审中心曾建议"速冻草莓可参考新鲜水果标准",但该建议不具备强制效力,且未明确冻干制品的换算方法。

技术换算难题

冻干工艺会使原料水分含量从约90%降至5%以下,污染物浓度理论上会浓缩约18倍。但实际换算涉及原料品质、工艺参数等多重因素,难以建立统一的限量标准。这也是监管部门和企业争议的焦点:以冻干制品检测值倒推原料是否超标,缺乏科学依据。

禁用农药的"标准悖论"

克百威自2019年起已被禁止在瓜果上使用,但GB2763-2021仍保留了0.02mg/kg的限量值。这种"禁用但有限量"的矛盾状态,导致监管执法时出现"有标准但无法执行"的尴尬。企业可主张"土壤残留导致检出",而监管部门难以认定违法。

三、行业影响与潜在风险

出口贸易影响

漳州是我国重要的食品出口基地,2024年食品出口总值达292.9亿元,居全国首位。立兴食品作为当地龙头企业,产品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此次事件虽未直接导致出口受阻(因检测为采购方内部送检),但暴露出的标准缺失问题,可能影响"中国制造"食品的国际声誉。

消费者健康风险

镉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在人体内半衰期长达15-30年,长期低剂量摄入可导致肾脏损伤、骨质疏松等慢性疾病。克百威作为高毒农药,即使微量残留也可能对儿童、孕妇等敏感人群造成危害。虽然企业声称"含量在允许范围内",但冻干食品作为休闲零食,消费频次高、单次摄入量大,累积风险不容忽视。

行业标准建设滞后

冻干食品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已超百亿,但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仅有部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缺乏强制性国家标准。这种"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监管执法缺乏依据,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深层反思与建议

标准制定紧迫性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冻干食品标准制定的紧迫性。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冻干食品通则》等基础标准,明确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的换算方法,建立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同时,应协调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解决"禁用农药限量标准"的矛盾问题。

企业责任与自律

即使标准缺失,食品企业也应承担主体责任。企业可参照国际标准(如欧盟、美国对冻干食品的要求)或采用更严格的企业标准,主动提升产品质量。立兴食品作为行业龙头企业,更应发挥示范作用,而非利用标准空白降低质量要求。

监管创新与风险预警

监管部门应建立"标准缺失产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对新兴食品品类加强抽检监测,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同时,探索"按原料标准折算"的临时监管措施,避免出现"无法可依"的监管真空。

五、结语

漳州立兴冻干草莓事件,表面看是"标准缺失导致无法立案"的技术问题,深层折射的是新兴食品产业发展与标准建设滞后的结构性矛盾。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食品安全不容有"灰色地带"。期待此次事件能成为推动冻干食品标准完善的契机,让消费者吃得安心,让行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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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时间线:

• 2024年11月:采购方检测发现镉超标

• 2025年8月:向漳州市监局投诉

• 2026年1月15日:华安县市监局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

• 2026年1月28日: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报道、监管部门文件、企业回应等综合整理

(注: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撰写,相关事实以官方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