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两部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 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两部门: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两部门: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
【两部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两部门: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两部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 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
【两部门: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 实行“一省一价”】
【两部门:各地可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 不再统一执行基准价下浮20%的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