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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股权投资行业,国内政商学界仍没有统一的称谓。在科技部门的文件中往往称之为“风险投资”,发改委的文件中称之为“创业投资”,证监会的文件中则多用“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包含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人,在实务及行业报道中仍多用VC/PE来描述。国内文献通常不区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统称为风险投资(VC)机构、私募股权(PE)投资机构或者股权投资机构。
和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一样的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VC、PE界限模糊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特征。“中间大”的部分是指growth equity,从中国私募股权行业整体规模看,与PE fund相比,目前天使投资、VC fund和并购基金(buyout fund)的占比还比较小。中国的VC和PE投资机构的投资策略重叠,VC和PE的界限并不明确,大量本土PE机构热衷于一二级市场套利,通常在项目C轮到Pre-IPO之间进入,growth equity是中国PE基金主要的投资类型。
此外,VC/PE国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比如这篇《一级市场正在上演生态剧变,最早被国产替代是VC/PE?》 实际上半导体大基金也是PE基金。由国资主导,应该暂时不会出大问题吧?
@王孟源dudu 答:只要還在追求利潤,後天防治就如同用手去抓水銀一樣,事倍功半,最終必然會從指縫中流落。如果不以利潤為優先,那麽何必私營?又哪兒會有私人資本(華爲是例外,所以我對任正非有極高評價)願意參與?只因爲半導體大基金有貪腐,並不是否定國營的藉口,畢竟國營有貪腐還算違法、還能處置,美式金融機構對實業的腐蝕都是完全合法的(甚至可以說,就是法律最優先保護的),一切表面上的有益行爲都只是敷衍輿論的公關,而且走私營路綫的話,監管不力屬於瀆職而不是貪腐,即便在人類歷史最强的反腐政策下仍然有恃無恐。
所以對實業有負面效益的高等金融,最佳的監管就是全面禁止,正如我對加密貨幣的評論那樣。而中國金融管理階層,日常對昂猶金融財閥亦步亦趨,若是忽然敢違背美國老祖宗的法度,把PE和VC混為一談,那難免讓人懷疑是要保護特權利益,以備PE在美國社會所受惡評引發層峰注視的時候,能有搪塞的藉口。
2026-01-21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