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被公司坑了200万元##律师说法#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其核心问题是公司利用员工身份实施“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公司一开始就没有归还贷款的打算,还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案例中,公司将员工包装成“法定代表人”来申请贷款,资金到手后却挪作他用,这些行为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
对于员工沈某而言,他的身份被用于注册公司和贷款,即便他声称“不知情”,也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他作为贷款合同名义上的借款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银行依法有权向他追讨这200万元债务。虽然刑事案件中他可能被认定为“工具人”而从轻处理,但民事偿还责任极难完全免除。此案警示所有打工者:切勿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当公司提出类似“帮忙”要求时,务必提高警惕,这极有可能是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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