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
26-01-30 21:52 微博认证:《新闻晨报》官方微博

【金晨就交通事故致歉并晒出受伤照片,律师解读:因就医离开不构成肇事逃逸,若知情并指使助理“顶包”,可能涉嫌妨害作证】#警方通报金晨事件# 1月30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就近日网络热议的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顶包”一事作出正式回应。

#金晨道歉# 金晨本人也于当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道歉声明,承认车辆由自己驾驶,并表示是因为自己伤情较重,经纪人要带她去医院急诊并紧急做了手术,才让助理留下处理事故,助理也是因为情绪紧张才向交警说明自己是驾驶人。金晨表示,自己手术清醒后立即申请撤销保险理赔,并承担了事故中所有的经济损失。#金晨换头像#

尽管辟谣了骗保、酒驾等谣言,部分网友仍然对其离开现场,留下助理的行为存在疑虑。那么,在此事件中,金晨还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金晨负事故全责(单车事故),因脸部受伤就医离开,不构成肇事逃逸。在民事责任层面,金晨需承担车辆、路牌、围墙等全部财产损失,及车内人员轻微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在行政责任层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可对其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事故仅轻微受伤、无骗保,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涉及保险诈骗罪。

赵良善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明确规定,驾驶人有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义务;紧急就医且履行委托告知义务的,不构成逃逸。若助理未谎称驾驶员,金晨就医、助理留场处理合法与否,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金晨因紧急就医离开,非逃避责任,有就医记录佐证。二是金晨离开前已声明驾驶人身份,并委托助理配合调查、保护现场。三是助理如实向交警说明情况,未作虚假陈述。

赵良善解释,助理顶包,金晨知情与否的责任区分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形是金晨知情并指使顶包,对金晨而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认定为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刑事责任层面,因无人员重伤、死亡、无骗保,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能涉嫌妨害作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对助理而言,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因未骗保、无严重后果,不构成包庇罪。

第二种情形是金晨不知情,助理个人顶包。对金晨而言,其仅承担事故民事赔偿与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不承担顶包相关责任,因无主观故意。对助理而言,其自行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拘留、罚款;未骗保、无严重后果,不涉刑责。(九派新闻)http://t.cn/AXqQH2W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