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只顾玩手机致4岁外甥女溺亡#】#女子致外甥女溺亡遭姐姐索赔#陈女士携妹妹及四岁女儿小雪出游,入住某带泳池的民宿。姐妹二人带小雪到泳池戏水期间,陈女士因需处理公司急事临时离开,嘱托妹妹照看好小雪。不料妹妹全程只顾看手机,疏于看管,致使小雪不幸溺亡。事后查明,该民宿游泳池存在安全隐患,民宿老板已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女士咨询,能否向未尽到看管义务的妹妹主张赔偿。律师解答,虽然陈女士的妹妹与小雪之间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监护关系,但陈女士有事离开时,委托妹妹进行照看,该行为实质上形成了临时的监护委托关系。妹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接受了委托,就负有保障小雪安全的注意义务。而妹妹却全程看手机,疏于看管小雪,存在明显过错。其不作为的行为与小雪的溺水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陈女士的妹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http://t.cn/AXqnFsu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