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6-01-31 12:09 微博认证:爱好历史的法律人

我曾经认为,我们很多法条里有的一句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彻底的废话,应当全部删除。
理由很简单:加不加这句话,对相关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影响。没有这句话,难道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不可能嘛。加了这句话,会判得更重一点?也不会啊。
所以,从逻辑上说,这句话就是纯纯的废话。
但是现在我觉得,这句话还是有一定存在价值的。
人还是要现实一点。非法律专业的人,未必懂得“罪刑法定原则”之类的东西,也未必有多少机会去读《刑法》。但是他们却很可能会看其他的法条。
那么,在其他法条当中加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句话,就是提醒法条看到这里的人:小心点,这事严重了是要判刑的!不是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就能了事的!
法律条文的撰写,不仅要考虑逻辑严密,也要对非专业的人有一点照顾。
逻辑是法律条文的要求,但不是法律条文的目的。
法律条文的目的是让社会成员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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