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社保基金等中长资金】1月30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个调整值得关注:
① 将社保基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定义为“资本投资者”,与传统“产业投资者”并列,共同构成战略投资者。
② 战略投资者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 5%。
③ 堵死所有套利漏洞:禁止代持、融券、衍生品交易等变相减持手段,确保“真战略、真长期”。
④ 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持续披露战略合作落实情况与实际效果,接受市场长期检验。
⑤ 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必须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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