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立法建议,我建议民事案件胜诉以后,直接由法院自动转为执行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第一,很多老百姓根本不懂怎么操作。有的老百姓请律师打官司已经不容易了,把官司打赢更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又要请人写《强制执行申请书》,这确实太为难老百姓了;第二,老百姓打赢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得到执行。法院执行生效的判决,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还需要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应该以方便老百姓为出发点,要简化执行程序,不应该要求当事人申请执行才给予执行。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应该由法院直接转为执行程序,依法执行。这样做,既可以加快执行进度,又大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完全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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