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优质内容篇611】律师说法,专注热点普法!男子投保8年才知20年返本是谎言、女子只顾玩手机致4岁外甥女溺亡、金晨事件简单事故为何铤而走险@微博法律 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
[浪]【男子投保8年才知20年返本是谎言】
@史波律师:业务员口头承诺“20年返本”,但合同里没写,这属于典型的销售误导。但在司法实践中,白纸黑字的合同效力最高。除非常先生能拿出当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实锤,证明业务员存在欺诈承诺,否则大概率只能依据合同条款,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利。http://t.cn/AXq3QZlj
@黄卫健律师:无论徐先生是出于故意夸大还是因自身“不熟悉产品”所致的过失,其行为均已涉嫌未履行如实告知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关于禁止欺骗投保人、隐瞒重要情况的规定。http://t.cn/AXq3QZlW
@杨恪律师:业务员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严重不符,若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主张构成“欺诈”或“合同要约”,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保费。http://t.cn/AXq3QZlH
[浪]【女子只顾玩手机致4岁外甥女溺亡】
@休庭中的小砚台:陈女士因故离开,将女儿委托妹妹照看,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监护关系。妹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依法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http://t.cn/AXq3QZll
@羽鲲刘律师:本案中,妹妹的疏于看管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侵权。她基于委托关系负有积极作为义务,却以不作为方式放任风险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的成立需满足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四要件。http://t.cn/AXq3QZlT
[浪]【金晨事件简单事故为何铤而走险】
@且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http://t.cn/AXq3QZlO
@小议国事:从法理上看,即便金晨没有指示助理顶包的直接故意,但她在明知助理顶包的情况下既没有在当时主动阻止,也没有在事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澄清说明。对助理的顶包行为放任自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间接故意。http://t.cn/AXq3QZ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