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十日终焉剪辑师泄露剧本#
叹为观止,这么大个项目,居然有这么低级离谱的事情。
我想从法律角度分析下此事涉及的三重责任:
1.违约责任
影视从业人员通常签署保密协议,泄露未公开项目信息直接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如因泄露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和间接损失(如调查费用、补救措施费用)。
而且影视行业的商业秘密具有独特价值,比如未公开剧本的核心情节、人物设定、选角信息、筹备进程等都属于核心经营信息,一旦泄露,不仅影响项目口碑,更可能干扰正常选角进程,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
2.侵犯商业秘密
未公开剧本、选角细节等属于制作方的商业秘密。故意泄露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3.刑事风险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已调整为造成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
这个项目投资预算不小,一旦造成重大损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吃瓜吃到最后,还是得回到两个字:专业。
把行业秘密当谈资,把个人好恶带进工作,最终砸的是所有人的锅。
希望这事能给业内提个醒:敬畏作品,遵守行规。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