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2-0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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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

看了一下新闻报道,简单来讲是:

这个女的很有钱,结了三次婚,但由于得了卵巢癌,没能治好,在离世前最后一个月,跟她的最后一任老公离婚,并对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归属,作了如下分配:

1、把她名下最高价值的公司股权,给了她的朋友王先生。

2、她的两个孩子,归王先生抚养。

3、她的第三任丈夫张先生,获得3套深圳房产和15万现金。按当时的房产估计,这些房产大概值1000多万。

4、给了她弟弟一套价值150万的房产。

5、她母亲分文未得,一分钱没给。

原报道写得有些乱,我这么一捋,是不是就比较清晰了。

从上面的财产分配方案,大致可以得出以下推测结论:

第一,这个女的原生家庭,可能不太好,跟母亲关系估计很差,不然不至于连一分钱都不给母亲。

第二,由于原生家庭可能不太好,所以跟她弟弟关系估计也很差,在巨额财产分配中,只给了150万。不过,由于给了150万,表明姐弟俩的关系,至少还没见底。

第三,她跟她的朋友王先生,大概是真爱,所以把最大部分的财产,都给了他。暗戳戳的猜一句哈,搞不好孩子是不是也是王先生的?不然的话,为什么在离世前,把两个孩子抚养权,都给婚外人王先生呢?

有点奇怪,是不是?

当然,这是纯猜测。

或者也可能是,这两个孩子不是她的第三任老公的,而是她前两任老公的,所以没给她第三任老公抚养。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应该把孩子的亲生父亲,比如第一任或第二任老公找到,说我现在马上要过世了,两个孩子交付给你了。

毕竟,人之将死,从逻辑上来讲,把孩子交给亲生父亲,比交给一个外人,是不是要更好一些?

她没这么做。

所以从常理角度推测,这两个孩子可能也不是她的前两任老公的。

第四,她的第三任老公,在她心目中大概是一个过客的位置,算不上好,也算不上坏。但是,不如婚外人王先生那样,能够直达到她的心坎。所以,将将的给了一个中间偏下的数。1000万的房产,不算多也不算少,可以足够她的第三任老公,过完一辈子。

她在离世前的最后一个月,选择跟第三任老公离婚,个人认为,核心目的便是为了防止她的第三任老公,在她离世后,以遗产继承人的身份,拿走她的全部财产。

这么一套方案下来,有没有武则天再世的既视感?

当然,如果性别反转一下,估计评论区会直接爆炸,一堆女性读者会把这样的男性,骂到九霄云外。#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