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8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和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7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寄宿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费标准执行。
#民族平等[超话]##教育公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