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 26-02-0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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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公安部官网:《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草案,标志着中国网络犯罪治理从“事后打击”向“源头防控”的系统性转型,旨在构建一个全链条、跨地域、多方参与的综合防治体系。】

《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31日
为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感和满意度,经充分调研论证,公安部起草了《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进入首页“调查征集”查看文稿。
2.通过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ajfzc@sina.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邮编100741,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附件:1.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公安部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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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公安部就《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规管全体中国公民和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者。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规制售提供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被阻断的境外违法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网络虚拟定位、远程控制工具的制作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并登记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违反以上两条者,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一倍以上、50万(或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得提供有偿删帖(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平台处理删除违法信息申请时不得变相收费。

不得为已被“依法依规”封禁的内容或即时通信账号提供解封等技术支持或帮助。不得无正当理由大量持有非本人注册的账号。

不得在他人设立的非法支付平台上流转资金,不得在他人设立的淫秽赌博网站上投放广告。

不得植入用户无法卸载或未经用户同意的非基本功能软件。

跨境黑灰产受刑事处罚者,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决定其在出狱后0.5~3年内不准出境。

境外个人利用网络信息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有关部门可以冻结财产、限制入境。

http://t.cn/AXqr3zvM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