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触发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年报在以下任一情形下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半年报和季报的灵活性
年报业绩出现上述情形时必须预告,但半年报和季报若出现相同情形,则 允许进行业绩预告而非强制披露 。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若公司预计半年度或季度业绩出现±50%以上增长,且同时满足其他触发条件(如扭亏为盈),则需进行预告;
若仅净利润增速超过±50%,但未触发其他条件(如仍为亏损或未扭亏为盈),则无需预告。
总结 :科创板净利润增速超±50%本身不构成强制预告的唯一条件,需结合是否为负值、是否扭亏为盈等综合判断。若满足上述任一组合情形,则需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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