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具体到粉丝应援中:
❌ 以艺人肖像为噱头,引导到店消费;
❌ 使用艺人肖像进行联名、定制、售卖周边;
❌ 通过线下应援活动,为与艺人无关的商家导流、背书;
❌ 借应援名义进行变相盈利、🍊、摊销成本。
相对安全的情况:
✔️ 非商业、非引流的纯展示性应援(如无消费条件的自制物料);
✔️ 不涉及交易、不附加条件的免费发放;
✔️ 已明确获得官方授权或经官方认可的活动。
(无论如何涉及肖像权还是建议备案以规避风险 )
请有意向组织或参加线下应援的钻石们重视肖像权,保护为为也是保护自己!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