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迁 26-02-02 01:39
微博认证:北京中闻(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

深夜赶到济宁鱼台县,继续处理鱼台张小华涉嫌敲诈勒索案。之前我说,该案是我这几年办理的案件中唯一一起无论是法律还是情理,抑或是道德,当事人都无任何可被责难的案件。我再简单描述一下案情:案涉公司系深圳的一家港资企业,经营地点在青岛,其给浙商银行做助贷,从事二手车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张小华等人负责贷后部,主要是对逾期客户催收,即客户逾期后由张小华安排、委托拖车队对逾期车辆拖车。我的当事人刘鑫是贷后部工作人员,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在其领导的管理下,向被拖车的被害人索要高额拖车费。此处我简单说明几点:拖车过程中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拖车之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电话告知被害人;拖车费原封不动支付拖车队,并开具正规发票,案涉公司未留取分文,甚至有时案涉公司自己垫付拖车费用;拖车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被害人明知,拖车费也完全是市场价。另,只要走到拖车这一步公司一定是亏损的。有时为了坏账处理,公司损失甚至达到百分之三十。庭前会议上,我作为最后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建议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所有被告人的起诉。也希望济宁政法系统的领导关注这个案件。这个案件若判决有罪,不仅冤了一大帮人,还会形成流毒,给山东司法乃至全国司法带来难以磨灭的伤害。往更大处说,还会影响我们这社会的世道人心,这种危害更是历史性的。最近我将就该案写个万字长文,详细阐述。此处,我真诚地希望你们能督促相关部门纠正已有的错误,这个案件,全案无罪,是过于明显了。拒不纠正,必会影响济宁的法治形象和营商环境,兹事体大! http://t.cn/8FwjtGy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