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纪委监委网站[超话]# 第一张图片是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跟世杰律师事务所刘新宇调查笔录,承办问刘新宇不出庭不尽义务之事。刘新宇答:我出庭了,并在笔录上签名。第二张至三图片,是小助理独自一人出庭。第四张和第五张是2009年11月24日专题讨论六级伤残鉴定重要焦点问题。可是刘新宇逃避,因他欲给两家被告医院当法律顾问,他为讨好不敢出庭。派一个小助理替庭。他为掩盖他不出庭事实,也不通知我出庭,结果剥夺了原告辩论权,还差一点被撤诉。请问:河西区司法局,刘新宇初审连回答几句话都给他算开庭才十次多一点,他就有五次重要庭审不参加,而是让小助理马克清实习生替庭。如:质证,案件焦点争议问题(六级伤残讨论)。开庭他不履职尽责,让小助理滥竽充数这叫刘新宇出庭了吗?他不出庭只签字。把辩论权拱手送给二被告,让二被告在半天的庭审时间上胡说八道,最后他签字认可二被告辩论内容。丧失原告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诉求。结果原告用一百多万的后续治疗费和一万元的律师费买了一个“刘新宇”三个字。就这么恶劣行为,在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被律师刘新宇金钱迷惑下,没了正义,竟口径一至认定:经调查刘新宇行为不违法。看看天津市司法局有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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