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脸猫律律 26-02-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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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这个事情怎么能不算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呢? 明明就是啊,只不过是构不构成成刑事犯罪的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从金晨本人变成了她的助理,行政相对人因为人为因素发生了错误,这个行政确认行为就是无效的。让真正的侵权人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网传的赔偿行为不是金晨个人账户支付,而是由助理账户支付,这不妥妥的一错到底嘛。

本身一个简单的侵权纠纷,金晨本人确认交通事故并进行赔偿就结束了。

但是现在这么整得,警方还出来辟谣,辟到最后发现自己整岔劈了。这就起了一个非常差的头子,以后大家都可以找个理由向行政机关撒谎。
#警方通报涉金晨交通事故#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